双十一“刷单炒信”已被罚20万元

20.11.2017  20:24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电商“刷单炒信”,此类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双十一刚过,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针对媒体曝光的有关刷单炒信、删差评等行为,工商已开出了20万的罚单。

  杨红灿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刷单炒信一般来说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的行为。“说白了最后的落脚点,刷单炒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实际上刷单者盈利了,但是消费者受到损害了,这明显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他指出,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迅速发展,“刷单炒信”行为从原始的熟人操作,甚至已经走向事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刷单群组”、“刷单平台”,分工细致、操作隐蔽,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包括刷单平台、快递公司,甚至成为滋生传销、诈骗犯罪的温床。

  杨红灿表示,“刷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也做了规制,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明确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杨红灿表示,新规的出台表明我国整治电商平台刷单乱象的决心。双十一当天,有媒体曝光了有关企业刷单炒信、删差评的行为,执法机关马上成立调查组,并于14日开出了20万的罚单。“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我想以后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作为执法部门来说,我们一定会依法查处”。

  此外,杨红灿表示,“傍大牌”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傍大牌”实际上就是某些经营者通过仿冒别人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认可的商业标识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购,从而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打击的对象(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蔺丽爽)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