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检察院制定《规范司法行为风险等级防控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预防司法办案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平谷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司法行为风险等级防控实施办法》。
一是规定了风险防控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和制度轨道上正确运行。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和正确行使检察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对检察干警在实际工作、社会生活、日常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或者潜在的风险进行分级防范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措施,推动规范司法行为的深入开展。
二是确定了三个方面需要整治的问题。分别从岗位职责、检察纪律、执法作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岗位职责方面主要防控执法办案中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纪律方面,主要从违反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失职、渎职等情形进行查防,狠抓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欺骗组织、不服从领导、不遵守规矩的不规范行为;执法作风方面,主要整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对诉求群众冷漠、推诿、搪塞情形。
三是规定了三级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岗位作为排查重点,同时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干警,根据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形成原因,对司法行为风险级别防控由高到低,确定一级、二级、三级三个风险等级。一级风险主要包括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越权办案、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或受人之托、干预办案等十种违法违纪情形;二级风险包括造成案件该捕不捕、该立不立、变更强制措施不当、久拖不决以及其他司法行为不当的,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等八种具体情形;三级风险包括司法工作效率偏低;执法办案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法律文书有瑕疵,案件办理存在差错等六类不规范行为。
四是明确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方式。确立部门负责人是规范司法行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发现《实施办法》列举的不规范行为采取约谈、帮助教育直至调离本工作岗位,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部门不责任未尽到职责,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理的,由主管领导约谈、调离本岗位直至免去职务。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