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浪”到“回家”——听代表委员说说“垃圾分类线路图”
分类还是靠“破烂王”、填埋时仍然“大杂烩”……一些城市探索推行“垃圾分类”多年,但大多难逃收效不佳的尴尬境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但“垃圾分类”为何推进难?如何让各类垃圾各得其所、各回各“家”?这些疑问,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分类流于形式,难解“围城之困”
位于辽宁沈阳城南的一个小区里,每栋居民楼前都设置了2个绿色的大型垃圾回收箱,箱体上标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字样,但现实情况是:多数居民将剩菜剩饭和生活垃圾用一个塑料袋混装在一起,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内。
“知道垃圾分类对环保有好处,可看到垃圾桶里别人(扔的东西)都没分类,(各种垃圾)不还是混在一起?”小区居民李女士说。
垃圾回收后的处理,也同样“简单粗暴”。沈阳市一家环卫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可回收利用垃圾,还是厨余垃圾,最后都是统一装车,在垃圾填埋场‘会和’。”
自2000年起,北京、上海、杭州、桂林等8座城市率先启动“城市垃圾分类”试点,但如今,这一探索仍在路上。
“许多城市所谓‘垃圾分类’,仅仅是简单摆放几个分类垃圾桶。”全国政协委员刘晓庄说,这样的情况在北京、杭州等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较为普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每天都在大量产生。环保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亿吨。有人测算,如果用装载量为2.5吨的卡车来运输这些垃圾,能绕赤道12圈。
但如此大量的垃圾,很快将“无处可去”。有资料显示,北京大部分垃圾填埋场将在数年内填满封场;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数量超设计能力3倍,寿命不足5年。
“目前我国生产的垃圾60%都以填埋处理,随着城镇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大,填埋场的选址、二次污染等,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康说。
垃圾分类遭遇“拦路虎”
“垃圾分类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曾在北京积极倡导垃圾分类,他坦言垃圾分类推行“难”,在于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三个环节本应“环环相扣”,实际上却彼此割裂。
很多实行垃圾源头分类的城市,欠缺后续的分类收运车辆等配套设施。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算了一笔账,普通垃圾转运车载重3至4吨,一个成规模的填埋场一天处理1000吨的垃圾,垃圾车得来回运送垃圾近300车次,“如果垃圾量持续增加,如何运出去都会成为很大的问题”。
多个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但包括填埋场、焚烧厂在内的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不受欢迎的“厌恶性设施”往往又是“选址难、落地难、建设难”。
“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不解决,一味强调让老百姓分类就没有意义。”王名说。
不少社区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对大多数人不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能苦口婆心规劝和一次次检查监督,暂时还找不到其他更有效和有力的措施。
此外,企业作为垃圾分类源头的重要参与者,还无法建立起完善产业链条。浙江一家垃圾回收企业负责人吴冰心说,以分拣低价值的玻璃瓶为例,企业支付的人力成本和运输几乎是回收物自身价值的10倍,“没人愿意做这份苦差事”。
让垃圾“分清你我、各回各家”
多名代表委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方案处于“大而化之”的阶段,应着手制定更为精细化的垃圾分类线路图,让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实现循环利用。
——不愿分类怎么办?
“垃圾分类光靠自觉不行,得靠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刘晓庄表示,垃圾分类的主体是普通大众,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不实行垃圾分类会受到怎样的惩处,也就失去了约束力。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将加强对垃圾分类的评比和考核,对垃圾混装混运问题“零容忍”,探索设立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并进行试点。
——垃圾究竟该去哪?
专家建议,加快研究出台与垃圾处理相匹配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的“落地”。如广州就明确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并确定“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为受偿区,生活垃圾输出区为补偿区,已经产生显著效果。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解决我国现阶段垃圾问题的主要出路,还是大力发展焚烧发电。”王小康表示,焚烧厂在垃圾减量上效果最为显著。
——垃圾如何变资源?
资源化利用是“垃圾分类”的题中之意。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对玻璃瓶、纸杯一类的“低价值可回收物”予以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垃圾分类的市场化,同时鼓励环保企业发展新型技术实现垃圾再利用。
实际上,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潜力巨大,近年来一批新型技术已经取得进展。例如山东济南章丘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用餐厨垃圾养殖昆虫,昆虫成长十个月后可烘干粉碎,作为动物蛋白添加剂进入市场,价格有一定竞争力。(记者:朱涵、赵仁伟、孙仁斌、田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