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新闻1+1]王利明 杨立新:“我”的产权,如何保护?

29.11.2016  16:07

编者按:

重大改革,顶层设计,中央首次发布产权保护制度纲领性文件。11月27日,《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此次发布的中央文件针对非公有产权、知识产权等八大产权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的改革方向。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平等、全面、依法、共同参与、标本兼治五大原则,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

11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与大家共同探讨产权保护问题。

王利明会长表示,关于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是老百姓关心的重大问题。《物权法》149条规定了自动续期,但是究竟怎么续法,要不要交费,物权法并没有规定。这次的文件明确规定要形成公民财产长期受保护、良好稳定预期。形成公民财产长期受保护、良好稳定预期这样一个状态,一方面就是收费不能太高。如果交很多的费,让老百姓承担过重的负担,很多人是负担不起的。等于是再花钱再来买一套房子。这就不能够达到文件所说的良好的稳定预期了,也不利于对公民财产的长期保护。所以,按照文件的精神是不是象征性交一点费用,老百姓普遍承担得起的费用。另一方面,究竟续期续多久,按照文件精神,应该是几十年,一年两年不能够达到对财产的长期保护。

关于强征强拆,文件规定“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但是对公共利益没有做全面细化的规定。从实践来看很多涉及到征收征用的问题,是把公共利益扩大化,特别是把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等同。比如,“旧宅改造”肯定涉及到公共利益,但是简单的商业开发不能等同于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这个概念要从严掌握,对将公共利益做非常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

文件确定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三项重要原则对于非公有产权进行保护。为了实现这三个保护,一方面要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和修订的《物权法》进行明确的保护;另一方面要从执法和司法的角度来全面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财产利益。

同时节目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杨立新教授表示:“这个措辞的安排讲的特别有道理,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安排,什么样的权利,要不要交费,都包括在法律安排这四个字里了。目的就是要建立公民永久性的财产安全感。保证居民在买房的时候买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永久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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