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3.08.2016  14:33
  8月23日上午,三中法院召开“关于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法律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该院在经过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涉及到的相关案件的特点和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教育机构、学生家长等各方做出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低龄化“留学”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的初中生、小学生长期出国就读。实践中,这种低龄化“留学”操作不规范,暴露出诸多问题。该院经过充分调研,认为涉及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类案件存在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合同条款简单而内容复杂,导致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体事项易引发争议。通常情况下,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提供生活管理服务的法律关系,同时,家长与学校签订监护权委托协议的,学校应当履行双方约定的监护权项下相关义务;而没有签订专项协议的,学校承担监护权项下的相关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双方易就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引发争议。

  二是操作不规范、证据不易保全导致相关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各方容易出现操作不规范的现象。由于合同履行主要发生在境外,使得学生与家长对学校是否依照约定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等情况的取证较为困难。

  三是初中生、小学生身心特点导致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一方面,初中生、小学生尚未形成完整的认知能力,生理、心理发展不成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缺乏处理日常事务、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上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学校缺乏相应监管机制,容易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通报会上,该院从立法现状和司法考量角度梳理了该类案件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认为,目前,涉外教育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缺乏针对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的规定,管理与监督力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从民事案件审理的角度看,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的,在相关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审查主要围绕合同展开,包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以及违约行为及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通报会上该院针对相关问题,分别向各方做了法律风险提示:对教育主管部门来说,法院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彻底摸清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就读的现状;时机成熟时拟定专项规则,制定示范文本,规范初中生、小学生赴境外就读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充分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学校来说,首先应明确自身定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申请等手续;其次应与境外机构、家长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最后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和合同约定义务,切实保障初中生、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学生家长的建议,首先要明确自身基本需求,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其次要签订书面合同、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注意完整保留各项证据;最后要提高维权意识,权益受侵害及时维权。

  光明日报、中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法制晚报、首都政法综治网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对新闻通报会进行了现场录播和采访报道。三中院通过北京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进行了现场同步直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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