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31.08.2016 13:3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政发〔2015〕46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截止日前已经在门头沟区完成工商注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的企业。
(二)行业范围符合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一主三辅”(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产业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三)具备明确的技术研发项目计划、技术及人才储备,具有自主研究开发、合作开发或创新产品的研发试制等的明确计划,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研发条件、研发目的均已明确,具备实施该科技研发项目的有利条件。
(四)项目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本次申报鼓励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对符合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一主三辅”(互联网、智能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产业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科研工作中给予一定的科技研发补助。
(二)本次科技研发补助项目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相关费用的补贴。
(三)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一般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两类,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要求明确申报类型。一般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重大科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并报门头沟区产业促进资金评审联席会审查、门头沟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四)具有以下情况中任意一项的企业不列入支持范围:不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超过3年)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税务登记及实体经营均不在本区的企业项目。
三、项目分类及补贴标准
(一)项目分类
1.一般科研项目。在门头沟进行工商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可以申报一般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支持申报企业进行一定技术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技项目活动,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应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计划及较可行的研发条件。
2.重大科研项目。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实体经营的高成长企业可以申请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申报企业截至申报日所有者权益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项目应进行产业或行业为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的研发试制。
(二)补贴标准:
1.一般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创新性产品的试制、中间试验、扩大规模试制、小批量生产以及其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一般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补助额,资助金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研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经专家评审会推荐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根据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园区贡献重大的高科技企业或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的重点创新企业,经专家评审会研究推荐,补贴金额可以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四、申报、评审及公示
(一)申报与受理
1.申报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2.区产业促进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成员单位是该专项支持资金的受理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在受理期限内将纸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二)项目评审
1.各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与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初审后汇总至联席会办公室。
2.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经联席会成员单位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联席会审查。
3.专家评审会负责对科研项目价值及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发展能力、技术创新性、产品市场和商业模式等。
(三)联席会审查
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项目由联席会办公室统一报联席会审查,经联席会批准后进行拟支持项目公示。
(四)项目公示
联席会办公室负责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官方网站对评审立项项目及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网址:slkfq.bjmtg.gov.cn),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项目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报门头沟区政府审批(单项支持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报区委常委会审批),获批项目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统一进行资金支持,该专项资金由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委会财务审计部统一拨付。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合同管理
科研项目补贴实行合同管理,科研项目补贴合同应明确项目总体要求、技术及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合同签署后联席会办公室根据合同要求,向获批申报企业拨付资金额度的70%。待项目结束后,项目申报企业需书面报告研发进展及成果,经验收达标后拨付剩余的30%尾款。
(二)尾款管理
科研项目结束时,各项目受理初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根据需要可由项目联席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分。项目验收通过、综合评分在60分(含)以上的,拨付全部尾款。项目验收未通过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尾款不予拨付。
(三)合同终止
科研项目发生下列情况,科研项目补贴合同终止:
1.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3.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4.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转移后,不再执行项目合同。
5.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或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项科研补贴项目。已获得支持资金但项目尚未验收的申报企业,不能再次申请当年度的创新支持资金,但可以次年申报新的科研补贴项目。
2.科研项目补贴合同终止的申报企业,终止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自验收之年起三年内(三年含验收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3.一般科研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对同一家企业的支持不超过三次。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6年度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部分)申请表
2.科技研发补助项目申报书(附表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截止2016年7月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均出具)
6.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产权证明及租赁证明复印件
7.企业账户信息
8.申报项目的企业资质及获得荣誉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国家高新证书复印件、中关村高新证书复印件、所属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近三年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科技研发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9.申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补助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10.申请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补助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合作合同复印件。
11.申请项目采用的技术开发形式不属于自主研究开发的还需提供技术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等。
(二)提交份数及装订要求
1.各材料均需提交纸件一式五份,电子扫描件一份,纸件材料每份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上述材料提交时需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放,所有文字材料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并左侧胶订成册。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区石龙管委 | 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202室 | 崔爱静 | 69803454 |
区发改委 | 新桥南大街甲28号 | 安宁 | 69824360 |
区经信委 | 新桥大街46号 | 梁玉 | 69842584 |
区地税局 | 滨河路52号 | 倪克平 | 69864429 |
区国税局 | 双峪路39-1号 | 刘新 | 69838022 |
区统计局 | 中门寺街16号 | 孙旭 | 69842142 |
区商务委 | 双峪路39-1号 | 杨楠 | 69844215 |
区工商联 | 新桥大街44号 | 安鑫 | 69852380 |
区科委 | 新桥大街40号 | 刘福智 | 69854033 |
区工商局 | 滨河路70号 | 刘峰 | 69869726 |
区人保局 | 中门寺街16号 | 赵川 | 69843949 |
区财政局 | 滨河路56号 | 陆宽 | 69844188 |
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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