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建2015年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活动的通知

28.05.2015  03:11

  各区县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绿色施工活动的开展,提高建设施工企业绿色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现将二○一五年上半年创建绿色安全工地活动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各区县住建委可集中收集所辖区域内工程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附件1)。各施工企业应按照创建活动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创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委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工程确认和初审考核。

  二、填写《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请按照申请表下方的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名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名称全称填写,工程名称应根据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内容或工程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工程所在地点应详细具体,施工许可证号和开工竣工日期按照施工许可证项目内容如实抄录,施工部位和已完成工作量一栏填写,须按照实际在施部位如实填写房屋工程建筑物层数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

  首次考核项目下的评定结果栏由创建工程所在地区县住建委考核检查后填写。外省市施工企业和集团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在“集团总公司、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意见”栏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县住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填报的《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认真审核申报表格内填写内容,并对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对通过考核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留存备查,另一份报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汇总。

  各区县将辖区内的申报工程汇总后,填写《区县绿色安全工地申报工程汇总表》,并制成WORD表格文档电子版同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纸质表格一起,于2015年7月1日前报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以便于汇总整理、组织安排市级检查。

  三、区县住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应及时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创建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状况考核,并将结果告知施工企业或创建工程。通过区县住建委考核的工程应当在工地现场大门的明显位置设立“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志牌提请社会监督。创建标志牌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具体式样和文字规定见附件3。

  四、市住建委收集各区县住建委汇总的《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后,对所申报的工程情况进行逐项审核、汇总编组后,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建工程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整理后将及时与区县住建委交换意见。

  五、创建绿色安全工地活动要继续扎实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贯彻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管理优势和工程特点,在达到标准化施工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创新管理要求,积极实践和探索系统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和贯彻各项绿色施工措施、要求,不断为创建绿色安全工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六、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安排,如有具体问题请与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联系。

  
  

  附件: 1.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表

              2.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

              3. 创建工程“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志牌   
  (有关附件请登陆市住建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 杨纯仪 联系电话:59958835 传真电话:5995884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