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京发改[2016]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动员发展改革系统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发挥好生力军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团中央等四单位《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发改厅[2015]2825号)要求,在本市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青年是发展改革事业的生力军。在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发展改革系统广大青年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作为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在状态、有激情地完成好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条件
本市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社团组织中的一线集体、窗口单位。原则上,每单位至少有一个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具体条件是:
(一)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原则上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创建过程中,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二)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纪律、讲规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展示出较强的议题谋划、议题塑造、议题设置能力,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积极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出谋划策,推动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
(四)集体在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五)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建立了团组织并对团员青年有效覆盖,工作活跃,富有成效。
三、创建措施
创建集体及集体所在单位要树立“重在创建”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理念,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主管领导挂帅,党委、人事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动创建活动,并提供人、财、物等基本保障。
(二)明确创建任务。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大局,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具体明晰的创建目标。以创建目标为引领,结合本系统创建标准,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保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机制健全、有序推进。
(三)丰富创建载体。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适应青年的需求特点,组织开展思想引领、岗位创优、服务示范、创新实践、文化建设等内涵丰富、有形有效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应注重青年的广泛参与,调动青年的创造活力,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在动力。
(四)完善活动制度。以力保创建质量和创建实效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集体自查自评制度,构建畅通的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持续推动工作创优。各单位应加强对号长和青年骨干的培养,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对集体及其成员的激励机制。
(五)亮化品牌形象。将青年文明号“亮身份、亮承诺、亮监督”的工作机制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利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办公窗口、官方网站、宣传阵地等,亮出青年文明号标识、对外创建承诺、社会监督方式等,依托线下和线上工作平台展示品牌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
(六)建立工作台帐。各集体应建立创建活动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集体基本信息、创建记录、新闻报道等,做到创建过程显性化。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台账管理和应用效能。
四、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成立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市系统内青年文明号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
(二)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产生。各区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若开展评选,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级共青团组织联合命名。
五、评选表彰
(一)北京市青年文明号实行届期评选制,周期为2年。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同级别先进集体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集体负责人在晋级、培养、使用上予以优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本区同级共青团组织组建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综合管理。当前应重点做好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创建领域、培育重点集体、制定工作规范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迅速推进、有序开展。
(二)广泛动员宣传。要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动员,通过专题会议、座谈研讨、培训观摩等方式,深化基层对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的认识,帮助基层掌握创建活动的要领。要利用多种传播手段,发掘和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事迹,提炼和推广青年文明号先进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充分激发基层争创的热情。
(三)加强过程管理。要完善创建活动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开展主题活动、健全监督措施等,促进基层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形成生动活泼局面。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区级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壮大创建队伍、形成广泛覆盖、扩大交流平台。
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创建工作的主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蒲小雨; 联系电话:66415588-0365 手 机:1350138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