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参股基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本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参股基金方案。
具体事项如下:
一、 设立基金规模和要求
1.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包括:地方政府出资(包括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应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
2.参股基金应注册于北京市,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且应明确具体行业细分方向。
3.每只基金总规模(各方认缴承诺出资总额,不含拟申请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不低于2亿元。其中由地方政府出资的参股基金,社会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4.设立基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二、 申请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股基金管理机构须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在基金中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基金规模的1%,不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实际控制人)发起设立多只基金。
2.参股基金出资人架构清晰明确,并详细披露。基金出资人基本落实并出具承诺出资函件。出资人对基金出资应自愿且满足本通知有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
3.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设立基金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要求编制基金设立方案,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822室):
1.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八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两份(光盘)。
五、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方案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六、项目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联系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昱; 电话:66415588-0240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李蕾; 电话:66419876-505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