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5〕1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承军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吊装及拆卸等。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15年5月10日之前 。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5月11日至7月31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 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 2015年12月20日前 。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按照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每季度一次,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每月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 59958845、5995884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