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一分院强化三个方面探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
近年来,市检一分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针对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针对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公开示证、公开论证等环节,在多方质询中辨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保证刑事申诉案件质量。如,市检一分院办理的王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中,涉及的原案系由汽车挡路的琐事引发,清洁工首先动手打了汽车驾驶员。在相互肢体冲突告一段落后,汽车司机又突然猛跑过来追打清洁工。汽车司机无论在身体高度、体魄上都处于劣势,但最后却造成了清洁工死亡的后果,死因则是外界因素诱发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关于该案的定性,究竟是意外事件、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在司法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为了能正确认定该案,市检一分院多次查看案发现场录像,并多方请教刑法学和法医学专家。在听证会上,运用掌握的证据,针对法学界不同的论断逐一分析,最终针对不构成犯罪的原因做了深入的讲解,获得听证员和申诉人的认可,该案得以息诉。
二是针对潜在社会风险的案件,强化息诉罢访。部分申诉人从案件结案后,被告人或受害人一方就不断申诉,往往积累了很多怨气,潜在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为此,市检一分院通过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积极引入权威的第三方听证,经过公开示证、论证等环节,由听证员在全面掌握案件证据的情况下,得出公正的听证意见。这样更有利于对当事人释疑解惑,促使其息诉罢访。如,在公开审查的刘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中,刘某某系原案被告人的父亲,对儿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直不服,并扬言采取极端行动。后经了解刘某某本打算送儿子出国留学,但因被判刑无法出国,所以表现的情绪极为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市检一分院聘请了五位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审查。承办人围绕事实认定、法律定性等方面阐明了申诉理由,并结合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深入讲解定罪量刑的证据和相关规定。5名人大代表分别向申诉人及案件承办人提问,随后离席讨论形成了一致的公开审查意见,认为:该复查案件结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市检一分院案件承办人现场制作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向申诉人进行了宣读。最终,申诉人表示接受复查结论,并与市检一分院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三是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强化舆论引导。针对案发时或判决后经过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市检一分院主动利用公开审查的形式,正确引导媒体,以正视听。如市检一分院办理的Winfred John Lee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中,Winfred John Lee系原案受害人,为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人,因感情纠纷和女友发生矛盾,被女友用刀将面部、颈部、胸部、手部等多处扎伤、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Winfred John Lee对轻伤结论不服,认为案件应定故意杀人,并委托律师代为申诉。原案曾被多家媒体予以报道,本次申诉时Winfred John Lee还随申诉材料递交了美国大使馆的公函,社会影响较大。在公开审查中,市检一分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参加了公开答复。承办人详细阐述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并进一步阐明该案定故意伤害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还就美国判例法和中国法律的区别以及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了讲解。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又分别从宗教、法律和女性心理等不同角度对此案的申诉人进行疏导。最终,该公开答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申诉人表示不再动用大使馆和媒体给政府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