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就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与专家进行座谈

22.09.2015  11:45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被市院确定为行政公益诉讼试点院,为更好的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结合前期完成的行政公益诉讼调研活动,近日,一分院行政处相关人员前往国家行政学院,走访行政专家咨询委员韩春晖副教授,就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与专家进行座谈交流。 
    在对市院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部署进行简单介绍后,韩教授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职能冲突问题,检察机关既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又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益诉讼进行检察监督;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二是提起公益诉讼职能能否发挥实质效果。在职能冲突问题上,韩教授认为应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败诉后能否提出抗诉、能够抗诉的案件应限定什么情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价值判断者是法院还是检察机关等问题。在诉讼效果问题上,案源的选择是试点初期最重要的工作,尤其是选择案件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韩教授认为,试点期间可以对三类情形下的案源展开工作:第一类是执法明显滞后于其它地方的案件;第二类是对某一领域有引领作用的案件;第三类是对破除体制性痼疾有推动意义的案件。
    另外,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所涉及的其他问题,韩教授也表达了一些自己的思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应设定在分院,考虑到提起公益诉讼应有的中立性、对公益性考量更加周全、案件引领作用更强等原因,由分院提起公益诉讼更适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应是对行政法执行中的监督,而不是在执法前的程序中就介入,避免“什么事情都想管”的认识误区;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仍然是抗诉,不在于抗诉案件的数量多,而是在于抗诉效果得到实质性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也应以抗诉为中心来考量,发挥好示范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分院将继续走访专家学者,听取意见建议,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做好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出试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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