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受理首起新增管辖职能案件

09.02.2015  20:01

  中新北京网2月9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9日通报称,该院于当日受理了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新增管辖职能案件。

  市检第四分院本次受理的是北京海关缉私局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邢某某、蔡某某涉嫌走私一案。现经依法受理并审查后,该案已由专人录入案件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移送至四分院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作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四分院除管辖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外,还受理北京市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此外,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