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分局积极调整监管方式 促进合同监管工作

29.11.2017  06:16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令79号规定,《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废止。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市局指导,房山分局积极调整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为今后研判辖区合同监管风险奠定基础。

一是不再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停止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程序规定》;二是做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衔接工作,对调解材料予以立卷和归档;三是主动与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争取将合同争议诉调衔接机制转换为合同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继续指导合同管理办公室以及合同行政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合同纠纷;五是对于因自然人与各类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生产经营类合同争议而产生的投诉,在做好查处工作的同时,应妥善处置并积极引导投诉人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救济,避免群访群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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