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昌平分局深入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0.01.2015  14:29

自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来,昌平分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一是有组织自学,地籍科组织相关干部职工通读新条例全文,了解条例基本内容,对比新老条例异同;二是带问题讨论,地籍科、登记中心和法制室等科室人员集中研讨,明确新变化、新趋势,梳理新条例规定的流程及相关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讨论工作中可能遇到难点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措施;三是集中会前学,在分局局务会前组织集中学习新条例,科级(含)以上干部职工对新条例有了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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