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分局查获伪造知名白酒商标标识140余万件

16.11.2017  01:17

      日前,丰台工商分局商标科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丰台区永和庄某出租大院内可能有制造假酒的窝点。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商标权利人的配合下对涉事地点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有两辆小面包车形迹可疑,每天固定出入大院数次。一辆负责放风,一辆负责运送货物。

  摸清情况后,分局商标科与稽查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即行动,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收网。当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经过周密部署,在商标权利人的配合下在涉事地点蹲守,待第二辆小面包车取货出门时突然出击,一举查获一特大伪造知名白酒商标标识窝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及两个品牌16种规格的侵权商标标签112.3万件,包装盒2.6万件,瓶盖25.3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丰台分局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当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次查处的伪造商标标识窝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多,危害辐射广,据了解假冒知名白酒一本万利,假冒标签及包装买家众多;二是隐蔽性强,极难发现,涉案物品藏在村里出租大院的库房内,平日大门紧锁,少有人迹;三是伪造的标识高度逼真,包装、标签、瓶盖统一批次、生产日期,难以辨别真假。

本次商标执法行动是丰台工商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总局和市局工作要求,开展“溯源”专项行动以来的一次成功打假行动,对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净化了辖区市场环境,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辖区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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