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院与区法院、房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就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签订实施细则

11.03.2015  10:53

    3月5日,为规范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根据刑诉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区司法工作实际,在房山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房山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房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了适用速裁程序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并从程序启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法律帮助和社会调查等五个方面,在遵循《办法》整体思路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工作实际对程序的具体运行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一是将侦查活动纳入速裁程序,赋予侦查机关建议启动速裁程序的权利,并参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侦查时限;二是对各部门工作程序的简化程度和方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三是对值班律师的个人资历、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以及工作保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帮助;四是对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出具体规定,保证速裁程序在各部门间的顺利流转。

    下一步,房山区政法各部门还将共同制定《刑事速裁案件证据指引办法》和《刑事速裁案件量刑指引办法》等两部实体性规则,从而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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