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工商分局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石景山工商分局多举措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凡“三重一大”重大事项的决策,都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由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健全人事、财务等管理、监督制度,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由后勤服务中心总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管领导审查、局长办公会审定的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程费用第三方审计,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到位。
二是党组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反对“四风”等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实行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推行副职领导主管财务、正职领导进行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行政议事规则。
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部门,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销案管理办法》,对销案的情形及审批程序做具体的规定,完善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销案程序。
四是分局按照主体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和公车改革等开展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把监督检查窗口部门和基层工商所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办案、公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列入重点监督对象,依托纪检监察工作平台监控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查究“以权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双向问责”。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根据2015年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情况、巡视组反馈问题、综合满意度调查结果、特约监督员反馈意见以及“三严三实”整改措施等各项指标,分局党组逐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党组成员也分别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督导、年末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