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5日起取消

15.01.2015  10:44

  中新北京网1月14日电 (记者   杜燕)从明天起,北京将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 
       目前,北京市对全部出租车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北京市发改委今天发布《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指出北京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取消之后北京市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等政策实施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运营服务质量监管,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保证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新措施从2015年1月15日起执行。在201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起,北京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