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信誉考核不达标 经营权将被收回
21.10.2014 16:04
本文来源: Bbn.Com.Cn
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刚刚向社会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出,今后,当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要想继续从事经营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信誉考核等级的,车辆经营权将被收回。
根据目前公布的最新的数字,我们国家现在一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多家,驾驶员260多万人。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和城市经济的社会发展相适应。所以要求各地按照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制定出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同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不断提升行业服务的水平。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度,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配置,并建立了市场退出的机制。将经营权到期之后能否继续经营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进行挂钩,体现优胜劣汰这样一个导向。针对黑车非法运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等等突出问题,规定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的市场秩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近年来使用越来越广泛的出租车电召预约服务,规定提出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的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出租汽车的电召服务平台。
规定还特别明确说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且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
[责任编辑:李国强]本文来源: Bbn.Com.Cn
21.10.2014 16:04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