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检测甲醛超标 承租人索要违约金

22.09.2014  16:54
  近日,曲先生将房屋出租人张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称其租赁的房屋甲醛超标,双方经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后,张先生拒绝返还房屋押金及租金,现要求张先生支付检测费用、违约金等合计四千元。据悉,通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2014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路38号院的房屋,租金每月2100元,押金2100元。原告入住后,经常感觉房屋有异味,身体不适,2014年7月6日,原告委托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原告承租的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该房屋甲醛超标。2014年7月,原告与被告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房屋押金以及多收的租金。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的房屋不适宜人居住,并对身体有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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