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押金一律由银行托管
10名游客支付的总计50万旅游金融押金汇入了旅行社员工的个人账户,且逾期不退。为此,游客代表邵女士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经朝阳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旅行社败诉。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在出境游押金收取、管理、退还中存在诸多问题,朝阳法院向国家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国家旅游局近日正式函复法院称,已针对建议内容在调研基础上出台《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首次对出境游保证金作出规范。
2014年11月,邵女士代表10名消费者与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约定邵女士等10人参加泰国一地五晚六日旅行,出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此合同属于“旅游惠”方式,即以金融“存款惠游”模式收客,10名游客需支付金融押金50万元,钱款交付后享受旅游优惠,即每人旅游费用2000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国旅行社指定收款账户为其工作人员毕先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金融押金50万元于2015年2月3日至5日之间全额退还至客户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拖欠扣款,保本无息。合同签订当日及次日,邵女士分两次向毕先生账户转账共计50万元。此后,邵女士等人如期出行。旅行结束后,因中国旅行社未依约退还金融押金,2015年3月,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旅游金融押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庭上,中国旅行社却辩称,员工毕先生与邵女士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系自行伪造,该公司未授权其收取押金亦未收到该押金,该行为系毕先生个人行为,邵女士应向毕先生追偿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该公司主张邵女士等人支付的旅游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即使退还相应款项,也应在按照市场价补齐价款后,退还剩余费用。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毕先生的行为系职务行为,邵女士与中国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国旅行社退还邵女士旅游押金5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2月6日起的利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朝阳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情况较为普遍,且旅游押金在收取、管理、退还等环节均存在较多问题。但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对于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均无明文规定,亦无相应行业管理规范对此进行规制。个别旅行社存在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存储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等不规范操作,迟延归还甚至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证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旅游者资金安全和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均造成了一定隐患。
为此,去年10月22日,朝阳法院向国家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规范出境游押金的收取条件、标准以及收取方式等,并于近日收到函复。
据悉,收到法院建议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并尽快推动出境游保证金规范管理工作的落实。2015年12月24日,国家旅游局专门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首次对出境游保证金作出规范。《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开展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自查清理,并首次明确出境游保证金一律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北京正规旅行社已采用银行托管
又讯 对于国家旅游局出台保证金规范的执行情况,记者上午了解到,北京的正规大型旅行社多已采取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保证金的方式,部分旅行社甚至取消了出境游保证金。
出境保证金就是游客报名参加出境游,向旅行社缴了团费之后,再缴几万元不等押金,以防止其滞留不归行为。据悉,出境游保证金是不成文的行规,收多少是由旅行社根据所去目的地国和游客资信决定。最初所有目的地都要收取保障金,目前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已经基本不收取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北京有资质的大旅行社对保证金管理已经十分规范。众信旅游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出境团已经不收保证金了,如果收取保证金,也是采取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携程网实施 “担保函”制度和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采取 “0保证金”出游,游客只要能提供本人亲属或单位的书面担保,可达到保证金相同的效果。另外还有的银行已开始选择跟旅行社合作,将银行存款证明变成押金。
此外,旅行社与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不同金融机构结合,也衍生了各种旅游金融产品来代替保证金。以途牛“出境保”为例,客户存入出境保证金,购买旅游产品时可享受最高立减3000元的优惠,90天到期后还可获得存款收益。再比如中信信托与一家大型旅行社合推的“海岛游”消费信托,游客近5折的价格提前锁定三条旅游路线,两年内的淡季预约消费即可。(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傅洋)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