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院制定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细则》

05.01.2016  12:15

      为提升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障涉案财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石景山院在梳理现有法律规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案管部门监督与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细则》规定案件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超期移送或处理的备案和通报,出入库登记手续管理,移送、借用财物等清单审核等方式,实现涉案财物从进入检察机关开始至处理结束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接受监察部门对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的检查或者专项督察。

      二是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细则》规定案件管理部门、计财装备部门、办案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明确了专职财物管理员和办案人员的职责权限。

      三是细化涉案财物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细则》重点规定了涉案财物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移送、接收、处理、调用、归还和日常管理等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遵循的流程和手续,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切实保障涉案财物当事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涉案财物协商移送机制。《细则》规定对于涉案财物是否移送、接收发生争议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是否移送接收涉案财物,确保涉案财物畅通出入和流转,避免发生财物积压和失管现象。

      五是强化涉案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细则》规定案管部门财物管理员负责对接收到的涉案实物进行数码拍照、规范登记,保证实物、账册、影像相一致,对物品分类保管;严格审查移交手续,准确清点移交财物;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信息填入准确、全面、清晰,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法律文书归类成卷、装订成册、定期归档。计财装备部门对扣押款逐案设立明细账,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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