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5.11.2014  18:02

  北京市首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昨天正式发布,并将于11月20日起施行。根据《通告》,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出租房屋时需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监督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群租房需按房间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且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
  根据《通告》要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若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工作。如果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
  据介绍,《通告》总结归纳了《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细化了房屋租赁消防安全条件,为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撑,也填补了一直以来北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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