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决议

30.03.2015  17:41

  本报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进行通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曹远剑介绍,决议从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全民守法、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向全省人民发出了号召,把中央和江苏省委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凝心聚力、团结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法治江苏建设的伟大事业,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

  决议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议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决议在贯彻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总体框架下,一些具体要求具备了江苏特色。要求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要求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扣江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决议还要求,切实保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决议就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合力提出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事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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