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七条措施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
19.08.2016 15:08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一、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竹山机耕道和灌溉设施建设是竹林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继续扶持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项目建设,完善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竹山道路建设以新建扩建、修建为主,重点抓好竹林分布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含林场)竹山机耕道建设,到2020年,完成新建竹山机耕道5000公里以上。以改造低产低效毛竹林和培育丰产中小径竹林作为重点,按照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等不同培育目标,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丰产竹林面积达750万亩、亩均收益达1500元以上。
二、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严格保护毛竹林中的散生天然阔叶树,提倡竹阔混交,通过合理留养、套种阔叶树等方式,逐步提高竹阔混交林比重。加强竹林水土保持,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利用竹林林间空地,补植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2017-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每亩给予补助500元。鼓励发展竹林林下种养业,对符合林下经济扶持项目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补助。竹林抚育施肥提倡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笋食品安全。
三、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继续扶持开展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对列为示范县(市、区)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上市融资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加大政策支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项目,优先享受补助政策。对符合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用地指标。积极培育一批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产值5000万元规模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达50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达20家。
四、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技术研发联盟或引进专利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以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争创品牌,对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或被新核准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由省驰名商标奖励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从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奖励。
五、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将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电烤笋烘干机及粗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鲜笋、竹材就近简单加工,对笋竹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专业合作社或竹农大户牵头组织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笋竹产品和加工剩余物,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积极探索竹林林权按面积、分经营期限定额抵押的贷款模式,扩大竹农生产融资渠道。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2017-2020年,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笋竹类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大力传承、创新和发展竹具工艺、竹雕工艺、竹编工艺等。鼓励建设竹文化馆、竹工艺品一条街、竹文化公园、竹种观赏园等,全面提升竹子的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发竹观光、竹保健、竹体验、笋美食等系列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利用竹林景观资源,开发建设“森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竹生态特色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支持有条件的特色竹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竹生态(文化)旅游示范点、示范项目,符合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的,优先纳入相关旅游产业补助范围。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7-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开展丰产竹林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竹产业。(福建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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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