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万买到一辆重度事故车

27.08.2015  16:56

  (本案卷宗中的证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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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买辆二手车,精挑细选后,却买到了一辆重度损伤事故车。购车人赵先生近日将旧车市场和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构成欺诈,要求对方退还33万元购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三倍赔偿。

  购车者只是普通人,对车辆不具备专业识别能力,碰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呢?

  案件源起

  委托朋友买车 被保证无事故

  赵先生是一位自驾游爱好者,一直盘算着购买一辆性能优越的越野车。恰巧朋友宋先生手头有一辆越野车,于是赵先生便请宋先生帮他去二手车市场挑选车辆。

  宋先生来到花乡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在市场内的一家经纪公司处看中了一辆与自己的车辆同型号的二手车。这辆二手普拉多车龄只有两年,外观也没有什么瑕疵。更让赵先生心动的是,这位车主仅报价33万元,这是比同型号的正常二手交易价格略低的。

  于是赵先生很快便决定购买这辆二手普拉多,并委托宋先生签订了购车合同。

  在商谈买卖事宜时,与宋先生沟通的,一直是经纪公司的老板刘女士。但在签订合同时,刘女士签署的车辆的卖方是二手车的车主邓先生,宋先生则是购车一方。

  而在交易过户前,买家自然要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了解。赵先生说,经过宋先生的协商,刘女士在宋先生手中的合同上写下了“保此车无重大事故”的字样,但在她自己的那份合同上并未写明。

  顶棚填充硬纸板 鉴定为事故车

  车辆过户后,赵先生总觉得在驾驶中能听到异常的响动。是不是车辆密封不好?疑惑之下,赵先生便将车送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测。而修理人员提醒赵先生,这辆二手车是被整车重新喷过漆的。

  为了确定车辆的情况,赵先生将车辆送到了专业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让赵先生很是吃惊,结论显示车辆为事故车,级别属于“重度A级损伤”,车内右侧的气囊也已经缺失。

  鉴定中心提供的照片显示,车辆的主要梁柱、底盘、减震器等部位都发生过大修,车顶被重新钣金过,车内的零件多有维修痕迹。而车辆的顶棚由于维修后,原有的零部件已经无法支撑,维修厂家甚至向顶棚填充了硬纸板、塑料等物品进行支撑。

  而这些所有的瑕疵,从表面上都是看不出来的,必须要对车辆外观进行破坏性的查看才能看到。

  “一辆车的顶棚、两侧轮胎同时受损,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车辆应该是发生过类似侧翻的重大事故。”赵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华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阳表示,一般的剐蹭撞击是不会被认定为事故车的,而重度损伤则说明车辆受损极为严重。

  这样的车辆显然不会是此前刘女士所称的“无重大事故”,于是赵先生便找到了花乡市场和经纪公司协商。

  各方说法

  赵先生:主张欺诈索赔三倍

  花乡市场曾经对赵先生的投诉组织过调解,但各方因为分歧过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于是,赵先生将花乡市场和经纪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33万元购车款,并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条款,要求对方赔偿99万元。

  “车辆的梁柱就像人体的骨骼,如果受损,车辆的安全性能肯定会下降。”不仅如此,王律师认为,如果发生过如此重大的事故,那么事故是否造成了驾乘人员的伤亡?这对于买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赵先生认为,两名被告隐瞒了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情形,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经营者出现欺诈行为的,应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

  两名被告则表示,赵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卖方是邓先生,花乡市场和经纪公司均不是购车合同的卖方,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也不是哪个食品公司、饮料公司派人来销售,销售者是超市。”王律师说,两被告作为交易方,是不能和产权人混淆的。

  而这位邓先生,其实是经纪公司老板刘女士的丈夫,工商登记显示他还是公司的监事,宋先生收到的经纪公司名片上,也写着邓先生的联系方式。也就是说,邓先生显然与经纪公司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赵先生认为,邓先生的买卖行为可以视为经纪公司的买卖行为。

  经纪公司:过户后就不再有责任

  在庭审中,邓先生原本作为案件的旁听人员旁听了庭审。但在法庭的要求下,其被追加成为案件的第三人,他便从旁听席坐到了被告席。

  对于邓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邓先生表示这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我买车就是为了自己用,31万买的,33万卖的。”经纪公司也坚称,邓先生的买卖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自己不应该成为被告。

  而在庭审中,法官询问邓先生,为何在3月30日买入的车辆,在4月底就将车辆再次卖出?邓先生只表示车辆为自用,并没有说明理由。

  “我们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不可能对车进行特别全面的了解。”经纪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经纪公司表示,他们提供的居间服务,只能保证这辆车能够合法地在市场上销售,而不保证车辆一定没有发生过事故。如果买方对车辆的情况不放心,可以在购买时找相熟的、懂行的朋友帮忙验车,或者在购买时提出请专业机构鉴定的要求,而鉴定的费用可以与卖家协商。

  对于交易完成后出现的情况,经纪公司则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

  而对于那条仅出现在赵先生合同上的“保此车无重大事故”条款,经纪公司称该条款是被篡改的。赵先生一方当庭提出做笔迹鉴定。

  花乡市场:不实际经营二手车买卖

  花乡市场则表示他们并不参与买卖交易,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他们仅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过户服务,购车钱款的交易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

  虽然赵先生持有花乡市场开具的发票,但花乡市场称,发票只是国家进行税收的依据,并不表示市场就参与了实际的买卖。

  “如果你想卖车,不需要找市场,可以朋友间买卖,或者通过网络、经纪公司进行买卖。”花乡市场表示,如果双方在场外达成了交易,可以直接来市场办理过户。

  但作为国家特许经营单位,花乡市场为何不直接进行二手车的经营买卖呢?花乡市场称,他们目前主要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而将市场内的场地和车位租给经纪公司进行经营。

  而在代办过户时,花乡市场表示,虽然市场应该对车辆的情况进行审核,但他们仅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行法律要求内的审查,例如车辆是否已经报废、是否被查封扣押等。只要车辆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形,就可以上市交易。

  “国家从来没有规定事故车不能买卖,这也超出了我们的审查义务。”花乡市场表示,消费者对二手车的接受能力是不同的,而这种差异则会反映在价格上。本案中的这辆二手车通过了年检,也就是其不会危及驾乘人员的安全,这样的车辆完全可以上市交易。因被告表示不接受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外追问

  “车虫”重披合法外衣?

  “在国家对机动车买卖进行监管前,曾经有一群‘背车族’,名下有七八辆车是常事。”王律师说,现在这些“车虫”都纷纷挂在了旧车市场的名下,以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名义重新开始了机动车买卖的业务。花乡市场则以租赁场地的名义,将二手车交易的大部分过程交给了其中的经纪公司,仅仅在最终过户时出面办理。

  “消费者来你花乡市场,相信的是你,而不是一个十万块钱的小公司。”王律师表示,进场交易的车辆,市场是应该进行备案的,车辆也都要通过市场才能办理过户,而花乡市场却称其并不进行二手车买卖的实际经营,“国家给了你特许经营权,你就应该经营,而车贩子是应该在墙外的。

  而邓先生的名片上,经纪公司是以具有“合法经营机动车资格的公司”自称的,公司地址也在花乡市场内,背面还写有“现金收购二手国产、进口汽车”的字样。

  “只能说,‘车虫们’现在又有了合法的外衣。”王律师说。

  律师观点

  验车很重要

  承诺要写明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程璇律师认为,如果本案中赵先生的陈述属实,他是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的。因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明知,并具有车辆专业知识。而作为普通购车人,与卖方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

  “重大车损情况,是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卖方应当明确告知。”程璇律师表示,如果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二手车买卖确实存在着风险,那么作为没有专业分辨能力的消费者,如何能尽量规避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呢?程璇律师表示,验车环节十分重要,专业的验车能够让买方全面地了解车辆的情况,防止因卖方的隐瞒而无法发现车辆问题。

  而在验车方式上,除了买方亲自试驾、认真观察车况外,还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进行专业的检验。

  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卖方将对车辆的承诺写明,比如提供保质期、承诺不是事故车和泡水车、车辆里程数的真实性等。同时,还要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在纠纷产生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刘苏雅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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