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企业、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 减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环节

08.03.2016  20:18

    2016年2月22日,市安全监管局张树森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以服务企业、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研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相关事项。目前本市在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尾矿库运行,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作业等)时,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必须有市安全监管局出具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材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要求,应急预案备案需要进行形式审查,该形式审查客观上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率。

专题会提出,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开展许可工作。

会议决定,预案备案不再作为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即:非煤矿矿山企业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时,可以提交相关应急预案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市安全监管局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将被许可企业预案备案移至事中、事后,加强监管。会议要求: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处室要依据法定职责,对企业提交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援协议等进行审核把关。在向许可企业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同时,告知被许可企业30日内到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处办理预案备案业务。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业务处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被许可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被许可企业预案备案的事后监管。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