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检测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07.09.2015  17:06

  为加强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两年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和轨道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市监督总站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轨道工程入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文件的要求,保障性住房入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驻厂监理的见证下对所使用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委托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照轨道工程的相关要求,入围轨道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也需要对原材料进行见证检测。在检查中,同时入围保障性住房和轨道工程预拌混凝土名录的企业反映原材料质量抽检存在重复的情况。为减少上述重复性操作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造成负担,减少企业检测成本,同时入围保障性住房和轨道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和轨道工程规定的抽检周期内出现重叠时,两类工程共同使用的同品种、同产地(厂家)、同等级、同规格的原材料抽检工作可以合并,但抽样见证应双方监理人员共同见证。双方监理单位的见证检测结果应及时共享,便于监理人员全面、及时的掌握原材料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