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最高检: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印发《实施意见》要求最高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正义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郭洪平)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精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制定并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最高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检察机关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认清重大意义,把握辩证关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熟悉纪律遵守纪律。要强化纪律教育,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使党员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复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要唤醒党章意识,最高检机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执行党章”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记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学习《准则》《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既注重立德,又注重守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自觉避免触碰负面清单,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纪律规定、熟悉纪律规定、遵守纪律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用好“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要严肃政治生活,健全完善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对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工作,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要坚持提醒警示,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积极灵活综合运用直接约谈、“三合一”方式谈等方式,搞好提醒警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机关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用好组织调整,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把组织处理和重大职务调整常态化、长效化;要注重综合运用,设置“隔离带”和“缓冲区”,及时阻断党员干部由违纪走向犯罪,实现区别对待、严管厚爱。
《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好纪法衔接,在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切实转变观念,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司法反腐和党纪反腐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要注重发现收集,加强对涉案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逐项记录在案;要做好通报移送,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要强化衔接沟通,构建信息互通和共享平台,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
《实施意见》要求,要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好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各项要求。一是党组担负总责,最高检党组要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二是做实第一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部门党委(支部)书记也要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也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按照中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四是严明纪律规矩,着力解决最高检机关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五是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严”与“实”方面及司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六是抓好巡视监督,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使巡视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
《实施意见》还对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组监察局依规履行职责,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各项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