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准生证“减负” 年内实现免交婚育证明

25.06.2015  12:05

  今后,本市准爸妈给孩子办准生证手续将更简化。昨日,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出生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以后办准生证将免交纸质婚育证明,非京籍一方户籍地盖章也将免除,集体户口办证的不再要落户证明。生“一孩”的京籍夫妇年内拟可网上生育登记。此次公布的流程图由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委共同设计。涉及办理出生登记、办理“一孩”准生证、“二孩”准生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内容。网站还将办证所需的各种材料一一列出,并提供“各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及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下载”等附加服务。

  “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到本市女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到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国外或境外一方相关生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到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

  所需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国外或境外一方相关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外省市一方户籍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单位的到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

  所需材料

  外省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

  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到现役女军人驻京部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本市常住户口的男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女方部队及男方部队(或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上注明申请人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现役女军人驻京部队(男方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办证

  所需材料

  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年内实现

  免交婚育证明

  今年年底前,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探索实行网上生育登记。

  ●简化办证材料

  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由本市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在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不需再出具纸质证明材料。

  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不需再到外省市户籍地盖章。

  一方或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夫妻,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存档单位已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无需出具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同意落户的证明。

  “二孩”生育证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在北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

  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办证

  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办证

  国外或境外一方相关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在北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

  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办证

  所需材料

  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

  在北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女方驻京部队所在地(男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

  女方及男方部队(或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相关材料

  女军人驻京部队所在地(男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女军人驻京部队所在地(男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办证

  所需材料

  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咨询当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

  便民措施

  ●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由本市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不需再出具纸质证明材料。 

  ●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不需再到外省市户籍地盖章。

  ●一方或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夫妻,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存档单位已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无需出具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同意落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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