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22.07.2016  00:01

  7月21日上午,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北京市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北京市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结束后,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同志就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北京市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一方面,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结构继续优化。从增长速度看,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3.9亿元,同口径增长12.3%)。从收入结构看,总部企业和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贡献财政收入均达到三成以上,支撑作用稳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超过20%,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5.7%,创新引领作用增强。另一方面,财政支出更加聚焦重点,统筹保障能力提升。一是统筹资金政策支持“稳增长”,出资设立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等基金,落实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投入支持治理“大城市病”,设立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落实关停退出污染企业奖补政策,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和城市路网建设;三是加力增效积极落实“保民生”,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及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区域内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均衡分布。
  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均将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比如,市人大、市政协、市福彩中心、市体彩中心等首次纳入决算公开范围。二是公开形式更加直观。在市级政府决算草案,首次以表格形式反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在“四本预算”相关表格中对“调整预算”进行了单独列示,并将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按“款级科目”进行了对比说明。三是公开信息进一步丰富。市级政府决算及各部门决算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首次细化到经济分类“”级科目公开;在公开部门决算情况的同时,首次同步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等内容。
  2015年“三公经费”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市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4245万元,比年初预算82700万元减少18455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坚持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强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审核和监管;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全面暂停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车辆运行费用进一步降低。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115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5200万元减少3649万元,下降24%。市级因公出国(境)团组1378个,共477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4万元。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23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200万元减少3848万元,下降62.1%。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5034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61300万元减少10958万元,下降1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3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减少171万元,下降34.2%;2015年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更新购置车辆10辆,车均购置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500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0800万元减少10787万元,下降17.7%。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008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71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50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5712万元;2015年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车辆1970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万元。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财政部取消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在2015年决算编制中,新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经汇总,2015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9.9亿元。
  2016年上半年收支运行情况:一方面,财政收入总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财政收入占第三产业比重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另一方面,财政支出重点保障了以下领域:一是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注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在京转化落地。二是着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支持轨道交通、市政路网建设、落实热力等公用事业补贴政策。三是着力建设和谐宜居之都,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支持平原造林等绿化项目,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四是着力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支持城市副中心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五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努力提高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015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认真办理了“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实施了教育、农业等领域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至54项,单独编列转移支付预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及时明确本市减免标准等实施细则,切实发挥“营改增”试点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多重政策效应;贯彻中央精神,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兼顾各区利益关系,出台《北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与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促进各区均衡发展。推进资金统筹,将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完成6项大额专项资金分类整合,推动存量资金规模较上年下降近90%。配置使用资金尝试新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及试点领域实施方案,制定PPP模式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本市纳入财政部PPP管理系统项目已达89个,总投资额2487.36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将原大额资金中的直接支持产业资金,整合纳入新设立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范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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