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4.11.2015  14:09

  京建发〔2015〕36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5〕9号)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至2016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1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联系人:刘文政;联系电话:59958836;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京建发〔2015〕362号附件

  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及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排查和严格管理,经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确保春节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结合网格执法检查,开展相关抽查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把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作为今冬明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各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监理,对于施工单位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项目及时整改。

  四、工作阶段

  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5年11月5日开始至2016年3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5日)

  11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建设系统工作会议,邀请市公安局消防局领导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提具体要求,同时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3月15日)

  各集团、总公司要以项目部为单位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不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全员教育培训。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网格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发现隐患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要督促本辖区工程项目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留守人员的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网格执法抽查工作,对春节、元宵节、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0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5至2016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检查,并将以下内容作为检查重点:

  (一)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严格贯彻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

  (三)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产品,宜在室外设置专用插座。要配备专人对取暖设施进行管理和日常巡查。办公、宿舍用房隔壁紧邻发电机设备间等易产生一氧化碳房间的,要确保两房间隔断严密,防范因“串烟”导致的煤气中毒事故。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处电气焊作业时,要有防止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可能掉落的下方应进行可燃物清理(或覆盖、隔离),备足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看护。

  (五)要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冬季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温措施。要保证消防设施充足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停工的工地,要加强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安全。工程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二)认真落实责任。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有安排、有部署。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检查。

  (三)及时上报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或煤气中毒事故后,项目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本企业和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报告后,应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