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公共建筑室内温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监督执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5年1月下旬对本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冬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
(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四)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情况;
(五)现场检测室内温度。
二、检查对象及步骤
(一)检查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
(二)检查步骤
1.对室内温度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并发放宣传资料;
2.听取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等情况汇报;
3.检查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有关资料;
4.专业检测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提前做好温控管理工作汇报准备,整理相关管理资料备查,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温度实测工作,受检单位接到具体检查时间通知后应提前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员岗位证书、培训考核记录、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管理资料。
(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各项工作,遵守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三)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不按照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检查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联系人:市建设工程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金子淳:83298272;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李 超:5995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