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初见成效
缘起:栽下梧桐树
引来了金凤凰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能够来到庆安县拓展业务,源于人行庆安县支行2013年4月创办的网络银企对接平台。在该平台上注册成会员的企业与银行可以通过平台相互“表白”意愿,国开行正是在平台上看到了庆安县亿来农业种植合作社的需求后,主动与人行庆安县支行取得了联系,并希望自己的信贷产品能够在庆安县“开花结果”。人行庆安县支行找到了农业局下属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称“流转中心”)。经过国开行、人行、土地流转中心和农业合作社四方研讨、协商,最终决定以土地流转中心掌握的土地经营权为质押,向国开行申请贷款。
优势:贷款符合现代农业
经营体资金需求特征
据庆安县土地流转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土地承包贷款包括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和银行四个关联方。在办理过程中,流转中心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合理规划能形成规模种植区域的土地,并确定土地权属,然后与农户签订长期流转合同,再通过招标、竞拍的方式向合作社转包土地,合作社向流转中心上缴土地租金的20%后,与流转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流转中心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协议,国开行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向流转中心提供贷款,贷款占土地租金的80%;流转中心将获得80%的贷款和20%的定金用于支付农民土地租金。流转中心按年定期偿还国开行贷款本息,合作社按年定期向流转中心支付80%的土地租金和一定的手续费用。这种贷款创新有很多贷款方式不具备的优势,操作简便、额度大、利率低、期限长,极大地缓解了合作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前景:开辟了金融支持
土地规模经营的新途径
2013年8月庆安县成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土地进入市场自由流转、抵押融资提供了可能,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截至3月末,庆安县土地流转中心已与227户农户成功签订了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获得土地经营权11138亩,期限13年。
“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将大量农民从低收益的小规模种植中解放出来,加入合作社经营或外出务工,又多了一份收入。当地红高粱合作社负责人王有江感慨颇多:“以前我们资金少,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租地和生产资料购买上,现在有了贷款,可以将多余的资金用在聘请财务、营销等内部管理人员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国开行黑龙江省分行此次业务创新是政策性贷款介入农业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突破了传统项目贷款只应用于大项目、大工程的概念范围。同时,国开行时刻关注庆安两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在生产资料集中采购、田间管理、春播秋收及农产品(000061,股吧)销售中充分发挥话语权,通过帮助合作社经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在实践中,当地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设计,特别是风险防控机制。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既要大刀阔斧,又要循序渐进。最终,土地流转中心可以将农民出让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贷款,农民也可通过信用担保等其他途径贷款,无论大农还是小农都可以贷到自己所需的资金。”人行庆安县支行行长李晓东坦言道。
(信息来源:14-09-18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