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检察:农村非法行医缺少监管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22.09.2015  11:45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非法行医类案件5件6人。近年来农村非法行医类犯罪多发,而相关部门缺少监管,例如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十年之久未被发现,致被害人死亡才予举发,严重危及农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    农村非法行医类犯罪的主要形式

    一是借药店之名行医。药店的经营者大多为职中、卫校医学专业的毕业生,由于没有资格参加职业医师考试不能到医疗机构工作,更不能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门槛较低,因此选择开药店。

    二是卫生所的乡医另起炉灶。这些乡医年轻时多是赤脚医生,在卫生所行医多年,依靠地域“脸熟”,其技术和服务深受当地村民认可。

    三是非法游医、江湖郎中流动行医。此类非法行医者或者在乡村集市吆喝兜售药酒、廉价中药材、低价无痛拔牙等,或者走街串巷,上门看病,既无本人身份证明,也无固定行医场所。

    四是打着“祖传秘方”旗号的“黑诊所”。这些“神医”专门治疗风湿、不孕不育或者腰椎疾病等疑难杂症;行医时,他们根据患者口述来直接判断病情,然后依“祖传秘方”开方抓药或者一副中药“包治百病”。

    二、农村非法行医类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市场需求突出,成为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区医院、诊所稀缺,以平谷区为例,16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个正规的卫生院,不能覆盖全部的自然村,就医不方便,使得无执照的诊所以其低廉的服务价格及灵活的经营机制吸引了村民们。

    第二行政执法治理整顿力度不足。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及覆盖范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基层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技巧不高,执法车辆和相关的设备不到位,联合执法时部门之间配合较少,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入罪难的问题,制约着打击非法行医的成效。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在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卫生行政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两部法,实际执法时,《执业医师法》中,处罚的范围、依据只有三十九条有所涉及,而《条例》对非法行医处罚额度小,且处罚主体难以认定,为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第四部分患者就医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农村患者没有充分意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虽然明知这些诊所、药店的经营者不具备行医资格,但价格优势淡化了其对风险的担心。

    三、治理非法行医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需要加快实施并且完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问题。其次调整原有区域卫生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方便村民群众就医。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体系。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前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及组织协调;卫生部门负责案件的查办;公安、药监、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的取缔查处工作。

  (四)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在新闻报纸等各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建立完善投诉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的举报。同时加大基层、乡镇卫生监督力量网络建设,比如建立卫生监督分所、在各乡镇卫生院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等,加大乡镇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力度。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监督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每年制定计划,系统性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有计划地对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系统的督查。积极加强卫生监督员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养,形成一支懂执法、会执法的卫生监督队伍。

  (六)加大就医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借助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平台,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监督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严厉措施,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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