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呈现十大显著特点

30.04.2015  13:30

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近期联合发布的《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十大特点。

一是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意见》执行期涵盖3年(2015年-2017年)。在3年内,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等保持不变。实行常态化操作,在保证补贴资金的情况下,农民在任何工作日都可以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机具符合相关要求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责任划分更加明晰。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主管部门、购机者、产销企业三方责任。县级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市(州)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绩效管理等。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是补贴对象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

四是补贴种类全部敞开。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按照“应纳尽纳、敞开补贴”的原则,补贴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五是补贴标准统一规范。补贴标准原则上采用了农财两部公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取消了重点血防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保留了芦山地震灾区在规划重建期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政策。

六是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顺应市场需求,实行“两个脱钩”:一是补贴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补贴产品资质需具备在中国境内生产、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二是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农机产销企业不得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

七是补贴程序进一步精简。实行简政放权,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方式。补贴流程由以前的“先申请、后购机”调整为“先购机、后申请”,删去了购机前的申请、审批等繁杂程序。鼓励县(市、区)开展申请、审核、兑付、办证一站式服务,不断简化补贴办理手续。

八是购机自主权得到充分体现。农机部门不再确定公布补贴经销商名单。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购机户与产销企业通过市场直接对接。购机户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购机,购机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都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按照市化法则自主议定、商讨确定,农民购机议价权、选择权进一步增强。

九是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各级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十是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推进信息公开,对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实行“实时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推广鉴定信息、违规惩处、咨询投诉电话、上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等内容实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