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06.04.2017  19:48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切实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湖北省农业厅于近日印发了《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出台前后历时近十个月,2016年6月,湖北省农机局在总结近年来该省违规问题查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对当前购机补贴违规行为查处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规定》雏形,后经多次专家研究、基层走访问计,形成了《规定》初稿。2017年2月,湖北省农机局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对《规定》进行了公示,向广大农机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者等不同对象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又向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和征求意见。2月中旬,湖北省农业厅组织法律法规、农机专家对《规定》进行了廉洁性、合法性评估论证,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规定》有效期为5年,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违规行为分类、相应处理措施、暂停期限设置和查处工作流程等。《规定》明确,按照对补贴政策实施造成的危害程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分为较轻、较重和严重等三类;在处理措施中,应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较轻和较重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和处理均是以地方农机部门为主,且各地均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以及在辖区范围内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多种处理措施进行惩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湖北省农机局的处理也将依据地方农机部门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进行;根据产销企业的配合度,可设置6个月至1年不等的暂停期限,暂停期满后,产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恢复补贴申请;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调查、初审、约谈、处理、督办、办结等七个步骤。另外,在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如涉及被骗取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