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
农机鉴〔2015〕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根据2015年3月18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受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托,我站印发了《关于开展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5〕40号),明确申报时限、申报方式和61个产品品目范围。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家审议会议,以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纸质材料为依据,按照《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农办机〔2015〕5号)规定的相应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进行归档,形成了《2015年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示稿》(见附件1)、《未设置分档档次的产品名单》(见附件2)、《专家组未予归档的产品名单》(见附件3),经部农机化司2015年6月1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归档依据
《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文件。
二、归档情况
经过企业申报、专家组审议,报司站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本次共对4962个产品进行了归档,详见附件1。共有1252个产品未予归档,其原因有如下情形:
(一)《一览表》未设置相应分档档次
经专家组核实企业申报的产品品目、基本配置和参数,有280个产品虽是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但《一览表》中未设置相应的分档档次,主要有耕幅小于1m的旋耕机、喂入量小于1.0kg/s的自走履带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小于2.0kg/s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详见附件2。
(二)重复申报归档
共有264个产品已经“2015年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一批)”归档,按照2015年5月12日司站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不再进行重复归档。详见附件3。
(三)未提供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
经专家组审查,共有41个产品未提供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主要是企业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已经到期失效或生产许可证书已经到期失效,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四)未提供申报材料
经专家组审查,共有143个产品未提供申报材料,或未提供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者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五)不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
经专家组核对产品品目,共有259个产品不属于61个品目范围内产品,主要有小型饲料加工机组、油锯、茶叶车色机、茶叶压扁机、茶叶烘焙机、茶叶做青机、叶松包筛末机、甜菜育苗设备、割灌机、铧式犁、马铃薯杀秧机、立杆式残膜回收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六)缺少基本配置和参数
经专家组核对,共有184个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缺少归档必需的技术参数,也未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专家无法核实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主要有捡拾压捆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一体使用的打捆机、粮食烘干机、茶叶理条机、挤奶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七)基本配置和参数不符合《一览表》相应要求
经专家组核对,共有57产品的基本配置不符合《一览表》相应品目的基本配置要求,主要有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水稻钵盘育秧播种机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八)其他原因
经过专家组核实,共有24个产品因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产品名称和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营业执照不涵盖相应产品制造等,此种情况未予归档。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按照2015年6月1日司站联席会议的要求,各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归档公示工作,依据《关于变更第一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和取消部分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51号)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应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对于下一步归档工作,农业部农机化司明确要求:
(一)鉴于今年农业部农机化司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部级归档范围(61个品目)内的具有补贴资格的绝大多数产品已进行了归档,原则上不再组织第三批部级归档工作,未归档的产品可由各省结合实际归档。
(二)对于属部级归档品目范围,但超出《一览表》档次范围的符合补贴资质条件的未归档产品,各省可结合实际进行增加分档(需向农机化司备案)和补充归档。其中,0.6-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属按规定执行降档处理、无法由部级归档的档次(上年按最低档处理,今年有所调整),各省补贴范围如覆盖此档次,应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补充归档。
(三)对于属部级归档品目范围,且属于《一览表》档次范围的符合补贴资质条件的未归档产品,待第二批归档产品信息下发后,各省可结合实际补充归档。
四、公示其他事宜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6月6日起至6月12日16:3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5年6月12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三)公示期间,凡对本企业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四)公示期间,如对附件1中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最终结果由农业部农机化司发布。
咨询电话:010-59199030、010-5919902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30、59199028。
附件:1. 2015年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示稿
2. 未设置分类分档档次的产品名单
3. 专家组未予归档的产品名单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5年6月4日
附件1:2015年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公示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