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30.09.2014  11:43

农机科〔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37号)精神,我司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所推荐的示范基地必须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复设立的从事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基地或工作站,必须符合我部农办机[2012]37号文件规定的“推选条件”要求。

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推荐候选示范基地。候选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由所在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推荐材料的初审,确定推荐顺序,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319室),同时将各候选单位的《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叶宗照  电话:010-59199092。

附件:1.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