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机直通车·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

15.04.2016  09:35

农机管[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搜集和发布农机作业市场供求信息和服务信息,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赋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司委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牵头实施“全国农机作业信息动态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发完成了基于互联网PC端的 “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和基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农机直通车”系统(手机App)。该平台和系统2014年在河北等7省(自治区)36县试点运行并获得改进,2015年在安徽、湖北两省深入推广,已有注册用户36.3万余个。目前,该平台和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可实现电脑端和手机端农机生产进度信息报送、农机作业供需信息发布和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管理等功能。

为充分发挥“农机直通车·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功能,促进全国农机化生产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平台重复建设,我司决定在全国开展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利用现场会、培训班、农机展以及年检年审等有利时机,积极向广大农户、农机手和农机合作社宣传平台的功能和成效,发放平台宣传彩页(附件1),并引导他们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 www.amic.agri.gov.cn )点击进入“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或登陆网址http:// www.njztc.com 、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自主注册使用平台,享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

二、加强系统维护。平台已按行政区划为各地农机管理部门预设了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并赋予了相应的管理权限。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我司将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设QQ群,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农机化生产管理实际,对平台的栏目设置、界面风格、管理功能等提出具体的建议和需求,我司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平台进行升级,并在此平台基础上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免费二次开发,共同打造“统一、开放、共享”的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三、加强数据采集。各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平台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一要汇总本辖区内县级以上(含)农机管理部门、农机鉴定、农机推广、农机监理等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并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二要搜集本辖区内农机作业服务信息(如机具保有量/需求量,农作物面积、作业价格、作业进度等),及时在平台上发布。要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在平台发布农机服务信息,促进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有关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使用方法和二次开发等事宜,请与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彭彬,电话:010-59199103。有关“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通讯录(附件2)、全国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请于5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概要介绍(电子文档)

2.“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通讯录 附件2.doc

3. 全国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信息统计表 附件3.xls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