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的函

18.07.2016  17:40

农机鉴(检)函[2016](8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强大中型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促进全行业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提高,增强农机用户满意度及农机生产企业竞争力,我站拟于近期开展农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企业范围

在2011年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和2012年谷物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活动中获得AAA及以上维修服务能力等级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其它具备大中型农业机械(包含大中型拖拉机、稻麦及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等)生产能力的企业均可自愿参加。

二、调查活动安排

(一)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自调查

7月-8月上旬,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按照有关调查表(附件2-5)内容开展自调查,如实填写调查记录。其中,《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表》(附件3)应严格按照调查内容和评分依据,予以自评打分;《农机用户调查表》(附件4)和《企业签约维修服务网点调查表》(附件5)应注意合理抽取调查对象样本,应安排专人进行电话调查,如实记录调查对象对每一项调查内容的实际感受和评分。

(二)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典型调查

8月中旬-9月,我站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参加自调查的典型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自调查结果复核,并将另行抽取农机维修用户和签约维修服务网点,进行补充电话调查。

(三)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结果分析与培训

10月,我站将联合有关单位组织举办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班,通报本次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情况和结果,分析企业维修服务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类指导不同企业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的思路和方向。培训班具体内容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和自我评估,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附件2-5)寄送至我站。

(二)本次农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调查活动为公益性研究课题,望各有关企业能积极参与,并在典型调查时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扬光,电话/传真:010-59199096/59199095,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321室,邮编:100122。

附件1-5下载.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