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定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17.08.2016  11:04

为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1.6亿元,实施补助作业面积800万亩。经全省各县(市、区)申请,省里审定,确定实施范围: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白城、辽源、白山、延边8个市(州)所辖30个县(市、区)。各地应优先安排整乡、整村推进的乡村和大面积连片作业的地块。鼓励各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地区在补助任务指标之外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不断扩大深松整地作业范围和面积。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将在公主岭、梨树、东丰、通榆4个县(市)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电子监测试点县)。

二、技术模式、作业质量及机具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16年度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仅限秋季单一(纯)深松作业模式,即采用专用深松机具进行的单一(纯)深松作业(包括加装碎土装置的深松碎土作业)。

(二)质量要求

深松深度不低于30厘米,深松后各深松沟间距基本均匀,符合当地农艺要求,无明显漏松、深浅不一现象;深松后可视土壤条件进行碎土、弥平作业。提倡增加深松深度,打破犁底层。

(三)机具要求

深松整地作业所用机具须为通过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相邻两深松工作部件间距应配置合理,符合当地农艺生产技术要求,专用深松机可加装碎土等辅助装置。

三、补助原则、标准、对象

(一)原则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二)标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亩;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实行累加补助。

(三)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优先选择国家级农机示范社和获得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

四、程序步骤

(一)落实作业面积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时组织农机、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作业区域,扎实分解作业任务,将作业面积与地点切实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提高作业效率,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作业。

(二)明确服务提供者

各地应采取适当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可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农机示范社和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民选择。

(三)签约作业协议

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与被作业农户应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协议格式与内容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质量面积认定

村级组织(村委会)负责质量与面积的初检工作,并将合格的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上报乡级政府;乡级政府负责质量与面积的复检、认定工作。由于秋季作业有效时间短,因此,乡、村两级可同时一次性完成质量和面积初检、复检与认定工作。

县级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结合乡村两级检查认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质量、面积的抽检核查工作。抽查的比例、范围、允许误差、参加单位与部门等自行确定,并在县级农机深松整地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

(五)公示填表备案

县、乡、村三级组织应在县级抽检核查结束后,及时对拟给予补助的作业服务提供者(拟补助对象)及其有效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应在村级组织(村委会)、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分级同时进行。公示有效期内如出现异议,县、乡、村三级相关部门应联合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认。

公示结束后,村级组织(村委会)应及时填报《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分别上报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发放作业补助的重要依据。乡级政府应对各村上报的拟予补助信息汇总数据等进行全面复审,并填写《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分别上报所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最终依据。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汇总各乡级政府上报的《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后,形成《2016年吉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分别上报省农委和财政厅,并留存备案。

(六)补助资金兑付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即可依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汇兑)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为加快预算资金的结算进度,省财政厅已于去年底将2016年深松作业部分补助资金提前下拨到各地,并于2015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58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701号),各地应依此加快补助资金兑付和支出进度。鉴于目前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尚未开始,各县(市、区)所完成的合格作业面积尚不确定,执行中会出现提前下达资金与实际发生的补助资金不相符的情况,待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根据各项目县上报实际完成情况,于12月末前下达调整资金通知,实行多退少补;各县(市、区)当年未用完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下年仍未用完的,县财政局负责按财政相关规定上缴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