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8.08.2015  12:15

农办机〔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认真贯彻8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我部定于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农机“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农机行业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立即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点场所,突出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重点人员,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秋冬种等重点农业生产环节,着重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情况;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等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情况。

(二)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情况;农机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维护、定期检修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加强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源头管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纳入业务考核内容,推进落实的情况;农民机手安全操作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

(四)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农机监管执法的情况。

(五)分解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的情况;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每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的情况;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验作业;对个别地区的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的治理;检查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所负责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覆盖检查。

(二)边查边治。深入农村开展安全执法和排查整治,发现一处隐患督导整治一处,确保隐患不排除、机械不上路不下田。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机合作社逐一复查。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地分别于今年8月底和12月21日前,将安全检查整治方案和有关工作总结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近期将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