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11.2016  23:34

农机安〔2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机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农业部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岁末年初的农机安全生产,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免征监理收费决定及财政资金保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章标准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及其驾驶人考试工作等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事故上报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地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农机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重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变型拖拉机信息录入情况;农机部门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创建“平安农机”情况和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二、农业部检查督导时间

2016年11月15日—30日。

三、检查督导人员及分组情况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安排布置本地农机安全大检查。我司将组建检查督导组,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检查督导。人员组成下:

(一)第一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李伟国(组长)、安全监理处范学民、闫向辉(联络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装备处程胜男组成。

检查地区:云南省、海南省。

(二)第二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孔亮(组长)、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执法处白艳(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山东省、大连市。

(三)第三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刘恒新(组长)、装备处毕海东、执法处吴国强(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河北省、天津市。

(四)第四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涂志强(组长)、执法处李吉、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刘德普(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湖南省、广东省。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随机走访,实地检查。全面听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对重点县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向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尽快协调解决。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针对年关临近,农民群众出行和大型集会等增多,变拖超载、超速、拖拉机载人等事故隐患也随之增加的特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治理。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三)强化宣传,科学防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冰冻雨雪天气的安全提示,督促指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有效防范应对;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

农业部农机化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