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巡视员何宝玉、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中国农机流通协会会长毛洪、中国农机院副院长方宪法、中国农大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等来自农机界各方面近20位代表在专题研讨会上发言。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诞生,适应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把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方式,实现了促进发展原则、理念、政策措施的规范化,在农机化领域具有纲领性地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促进为名称的法律是很罕见的,这也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创新性。而在实施这部法律的当年,我国即开始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政策,说明了其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发布实施这十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高,对社会贡献最大的十年。这十年,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实现了两个历史性跨越。一是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目前已经进入中级阶段的中后期;二是在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农业机械化水平超过了50%,这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以人力生产方式为主,转变为以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同时成为全球第一的农机制造大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实现粮食产量的“十连增”和农民增收“十连快”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械装备与技术支撑。可以说,这十年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期。
与会代表谈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的过程,既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迅速提升的过程,也是农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着力促进农机事业发展,使得农机技术进步、教育科研、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管等领域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法律作用的彰显,更加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适用、科学的法律。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在发言中说,更好地践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们农机人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回顾十年来法律实施的实践,我们深感一部好的法律的制定出台不易,而很好地落实更加艰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总结十年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经验,特别是要认真分析贯彻法律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更好地实施法律的措施,继续以法律为保障,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这次研讨会由中国农机化导报社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