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19.05.2015  17:03

农办质[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部决定从6月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夏”工作重点

三夏”是农资使用高峰期,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年粮食丰收目标的实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热作苗木和渔船船用产品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跃区域、市场秩序混乱和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频发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优势区重点县,要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

二、加大案件查处与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要突出打假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农资源头,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要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21号)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按时报送信息公开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报送表格见附件1、2),其中《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请于9月30日前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2015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仍按农办质〔2014〕6号文件要求,报至我部相关主管司局;“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部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59191880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

     2. 2015年1- 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