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通过论证

22.01.2017  01:39
      1月19日,《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修订专家论证会在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财政、安监、交管、环保、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代表及立法专家、相对人代表对《办法》立法修订工作的背景、必要性、立法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进行了充分论证。与会立法专家、相关部门代表和相对人代表充分肯定了《办法》立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致同意《办法》立法修订通过专家论证。

办法》完成修订后,将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落实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并适应当前国家政策的发展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中作业现场的秩序维护与警戒责任,明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罚则;二是完善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和电动卷帘机明确为本市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完善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检验程序、检验实施、检验结果运用、检验档案建立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三是建立老旧农机作业退出机制,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予以公告作废并注销登记,建立农机尾气排放控制制度;四是完善农机事故处理相关制度,建立农机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明确拖拉机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事故的处理机制,完善拖拉机人身伤亡事故的社会救助机制;五是建立华北五省农机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同时,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服务职能,着力突出立法的北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