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将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对依法治药、科学监管以及生产安全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市农业局于12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同时推动做好全市农药管理工作。
市植保站(药检所)站(所)长周春江介绍了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回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就新《条例》在农药管理体制、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农药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等十六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
一是农药管理体制改变,将农药原来多部门管理改为由农业部门一个部门来管。
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实施农药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允许登记资料的转让,取消了临时登记。
四是完善假、劣农药定义,假农药,在以前的基础上,将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假农药处理。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劣质农药处理。
五是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允许委托加工和分装。
六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对经营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七是加强农药标签管理。
八是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自愿减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农业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九是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采购台账、出厂查验、使用记录等制度,相关台账要保存2年以上。
十是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十一是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回收主体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
十二是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
十三是建立农药召回制度。
十四是建立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五是规范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农药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是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市农业局阎晓军副局长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就开展工作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勇于扛起农药管理的工作职责。过去农药由农业、工信、质监等多部门管理,存在着重复监管与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新条例对农药管理职能部门作了较大调整,将原工信、质监部门承担的职能划归了农业部门,并赋予了农业部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新职能,职能加强自然责任加大。我们农业部门作为强化农药管理的主责部门,责无旁贷,要切实增强安全环保的意识,主动入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是细化农药管理的责任措施并落实到位。新《条例》和配套规章对各级的责任规定得很明确,关键是要细化实化,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压实责任;市农业局已经制定了贯彻新《条例》的“工作方案”,各区也要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贯彻新《条例》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新《条例》的宣传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宣传、培训,营造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奠定基础。
三是确保农药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加强农药管理任务艰巨,要依法行政更要廉洁行政,新《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全行业管理的职能,涉及多个行政审批事项,新《条例》也是我们农业部门涉“刑”最多的法律法规之一,对工作人员也有明确的追“刑”的规定,因此,必须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要规范农药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实行规范管理、阳光审批;要采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让监管全程留痕,提高监管效能;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农药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真心为企业和经营者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做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主会场有来自市农业局粮经处、法规处、蔬菜处、农安处、能生处、科教处、人事处、计财处负责同志,市植保站(检定所)、市农技推广站、市环监站、宣教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20余人;分会场有来自朝阳、海淀、丰台区农委主管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其他各区农业局主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区种植业(农业)服务中心主管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区农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