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农药登记试验备案的公告

12.03.2018  15:03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农药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报北京市农业局备案,现将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本市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北京市农业局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二、备案提交的材料:提交《农药登记试验备案表》(见附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农药登记试验备案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自行下载,并填写、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方式:提交备案的纸质文件材料可自行送至或邮寄至我局受理单位,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四、试验备案受理地点: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9号,邮编100029,电话010-623677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公告备案后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备案表.docx